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际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认证工作。 第三条 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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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发布信息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 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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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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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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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科技重大专项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重大专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科技重大专项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国防科工局牵头组织的月球探测工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科技重大专项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科技重大专项质量监督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地实施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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