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了解更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际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认证工作。 第三条 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
了解更多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发布信息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 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
了解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