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2018-11-27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指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受军工单位委托,对军工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等服务。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保密体系,采取保密措施,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条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防科工局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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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防科工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指,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受军工企事业单位及民口配套单位(简称军工单位)委托,为军工单位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载体制作、设备设施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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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为军工单位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载体制作、设备设施维修、展览展示、物资采购代理、信息系统集成和安全防范工程等服务的法人单位或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条件,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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